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平安健康与软银设立合营企业案、迪润天津与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
图片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平安健康与软银设立合营企业案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健康与软银以设立合营企业为目的,由软银于2018年10月15日设立了合营企业的前身日比谷。2018年10月22日,平安健康、软银、日比谷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日比谷向平安健康、软银发行一定数量的股权。交易后,日比谷更名为合营企业当前的名称。平安健康与软银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9年4月26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平安健康与软银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19年4月26日,上述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平安健康与软银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迪润天津与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现代财险原股东)等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迪润天津、联想分别认缴现代财险注册资本。本交易完成后,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分别持有现代财险32%、32%、33%股权。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迪润天津、联想分别收购现代财险32%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迪润天津、联想应当事先申报,但是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迪润天津、联想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称,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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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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