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种类介绍,三责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人是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因车辆发生事故而遭受车下人员或财产损害的车下受害人。通俗点说,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保险人、被保险人、车祸发生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被保险人的家属。
第三方责任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直接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第一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查封、没收、扣押和政府征用;(3)核反应、核污染和核辐射;(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恶意串通的;(5)被保险人、司机或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
第二条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除另有约定外,事故发生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的;(二)未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3)比赛期间,被保险车辆被检查、维修、保养、扣押、征用、没收,整车被盗、被抢、被劫;(四)牵引其他未保险车辆或者被其他未保险车辆牵引的;(5)保险车辆转让给他人时,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告知义务,致使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因转让而显著增加,造成保险事故的。
第三条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有未按规定验证的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证遗失、损坏、过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的;(三)实习期内驾驶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四)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5)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驾驶;(六)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的;(7)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驾驶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未依法采取措施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八)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所有或者保管的财产的损失;(2)保险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停业、行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间接损失;(三)污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四)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贬值,以及修复后价值减少造成的损失;(五)保险事故造成的相关精神损害赔偿;(6)按照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计算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五条交通保险应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到期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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