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障法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监督自己的缴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免费查询、核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一是支付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登记义务;3.这是申报、扣缴和免除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拖延或者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告知职工本人。
2.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三是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一是给付义务;第二,登记的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雇主和个人的救济权利。
(1)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犯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依法处理。
上篇:社会保障法所解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水平要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下篇:《社会保障法》解读:将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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