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缝衔接。
10月15日下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14年第二次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实现无缝衔接。
据介绍,《暂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参加“职保”和“居保”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职保”和“居保”的转移方式分为市内转移和市外转移两种方式。
其中,市辖区内“居保”转“职保”的方式由原来的两种方式增加到五种方式。
城居保转职保增加到五种方式。通气会上,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了《暂行办法》,其中市内由居保改为职保,是在原有的转换和补偿两种方式的基础上,
成都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安平介绍了“并轨”(即“个人账户并轨”)的新办法,即将其“住保”的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缴费补贴合并到个人账户,并入“职保”的个人账户。“与‘转换’和‘补偿’不同,公民采用‘合并’
”李安平补充说,当他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公民养老金是缴费型养老金和这个个人账户的结合。
此外,李安平介绍,“重叠待遇”是同一时间段内,城居保和职保重叠时采取的转移办法。“这类公民可以按照前三种方式进行转移,比如选择“转换”或“补足差额”后,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合并累计。
”最后一种“账户退还”方式,即偿还并终止“住保”,退还个人缴费;并终止“职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
将“职保”改为“住保”。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为“居保”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职保”关系同时终止。
市外就业保险转本市居住保险分两步进行,市内途中还有一些其他规定。
比如市外最常见的“职保”转移到市内的“住保”。《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进行转移,然后将市内的职保转为“居保”。
成都市“职保”转市外“居保”时,个人账户只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转移。
此外,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的成都市“居保”参保人员,参加“职保”的,可按照我市“居保”转“职保”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也可以办理退休、终止“居保”关系,退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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