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车主和司机的必要保障,也是我们常见的险种之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可以减少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损失,分担驾驶带来的风险。然而,保险不是万能的。很多司机对车辆保险存在误解,导致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引发纠纷。为此,边肖为您梳理了车险中最常见的三个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要的、合适的车险,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以下可以交交强险。
有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所以这个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12万元属于“强制赔偿项目”,对于交强险来说已经足够,所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强制交强险是有限度的。根据现行交通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人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别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来计算的。12.2万元的限额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类别之间的限额不能混淆。
误解2:如果你买了“全险”,你会失去所有的钱。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投保了“一切险”,不用担心有什么意外,但是并没有“一切险”这个概念。机动车辆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无免赔额险、车辆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多个险种组成。所谓“一切险”,通常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无免赔额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殊险种,不包含在内。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每份保险的保障范围,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主要的赔偿险种,而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3:任何损失保险都可以承保。
有人认为保险是万能钥匙。只要多买保险,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但根据交通强制保险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如故意损失或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因此,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营业损失等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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