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2年10月26日消息,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被罚25万元 涉及承保资料不真实不规范介绍。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因水稻保险承保资料不真实不规范;邹绍权、赵丽艳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因水稻保险承保资料不真实不规范;邹绍权、赵丽艳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给予罚款25万元;对邹绍权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赵丽艳给予警告并罚款4.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成立于1997-05-29,负责人为李劲松,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原标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被罚25万元 涉及承保资料不真实不规范
本文介绍到此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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