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22年11月02日消息,关于诚泰财产保险新乡中心支公司王钊被罚5万元 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介绍。
2022年9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王钊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钊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
2022年9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王钊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钊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8-01-10,负责人为周志忠,企业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化工路美大二期2号楼1104号营业房,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原标题:诚泰财产保险新乡中心支公司王钊被罚5万元 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本文介绍到此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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