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效果,积极发挥社会保险保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近日,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结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企业(单位)2022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在2023年底前逐月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
市社会保险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一是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发布相关的文件与政策解读;二是线下组织干部职工到相关企业面对面解读政策以及说明涉及业务的经办流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同时,市社会保险局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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