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动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从2023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缴费费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基金支出项目清单,统一失业保险待遇、促就业政策支出项目、适用对象、实施申领条件。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同时,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基金收支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基金扩面征缴、规范支出的主体责任,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严防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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