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等4个城市的城乡居民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已经确定。
据介绍,为落实自治区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相关通知的精神,实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根据呼包鄂乌前三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筹资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起付线: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合规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支付。
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的费用100%纳入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外的合规费用按60%纳入支付范围,含目录外用药和诊疗费用,不含超标准床位费、专家费、取暖费、伙食费、健康体检费、陪床费、特需费用和其他非医疗支出。
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和在校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自治区医保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加责任意识,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参保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