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联合发布通告,根据最新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对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社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与镇江市原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相比,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仍分为十二档,其中,以上下限和第2档基数标准缴费的,应缴金额不变;以第3-11基数档次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按省规定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应缴金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见附表。
同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扣款时间等均不变。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缴费扣款,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扣款,银行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请务必确保账户资金充足。还可到工、农、建、中、交和江苏、农商、邮储等银行网点柜台缴款;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款;以及到市人社综合大厅税务窗口缴款。为了减少等待时间,建议优先选择前三种缴费方式。
此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