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阳泉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因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行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合计罚款10万元。
经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一、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行为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工作人员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共套取手续费24.22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赵越将本人办理的车险业务虚挂到公司3名代理人名下,由上述3名代理人将公司发放的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转回赵越本人账户。
白云,时任太平财险阳泉中支副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赵越,时任太平财险阳泉中支经代渠道客户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客户提供车辆安检服务。经核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向该公司支付安全检测费用49600元,涉及安检车辆124辆,而客户实际未接受安全检测服务,后该公司扣除费用后将剩余的48808.41元打入第三方账户,用于给客户保单折扣。
白云,时任太平财险阳泉中支副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