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9元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莱山区人社局了解到,莱山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9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补发的养老金已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全区约2.89万名城乡居民受益。
近年来,莱山区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是自莱山区2010年10月实行新农保以来,第5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调整到目前的189元,比省定最低标准高47元。另外,还为老年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周岁(含)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与此同时,莱山区不断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对于普通居民缴费,政府补贴平均标准由6%提高至10%,补贴上限由150元提高到500元,多缴多得,激发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对于失地居民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缴费的30%一次性给予政府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挂钩,补贴上限逐年提高,目前最高上限为25244.5元。此外,落实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月均为5586名居民加发养老金3.22万元。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还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目前,85个村(居)8.6万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保补贴23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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