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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规模保费超2100亿 健康保险实现连续六年稳定增长

[ 2021-03-10 15:03 ]   来源:[ 燕赵都市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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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的《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3.6%。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消费者如何更好保护自身权益呢?

  互联网健康保险连续六年增长

  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持续调整,各类险种占比也出现一定的变化。其中,人寿保险仍为主力险种,占比为55.6%,较去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年金保险占比为23.2%,较去年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成为第二大险种;健康保险占比为17.8%,较去年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意外险占比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为3.4%。

  从保费规模来看,人寿保险实现规模保费1173.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3.2%;年金保险实现规模保费490.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8.8%;健康保险实现规模保费374.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58.8%;意外险实现规模保费72.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1%。

  2020年,互联网健康保险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实现连续六年稳定增长,且在互联网人身保险中的占比不断提升。

  其中,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29.2亿元,同比增长58.3%,占互联网健康保险总规模保费的61.1%;重大疾病保险实现规模保费87.5亿元,同比增长60.6%,占比为23.3%。另外,护理保险和防癌保险增长幅度较大,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257.9%和138.9%。

  监管发力 消费者投保应理性

  “高保额低保费,可保80种疾病,一步到位,欲购从速!”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直播短视频平台上,不时出现类似保险营销内容。那么,这些营销内容是否可信?谁有权利发布互联网保险营销内容呢?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同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要求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不能“自由发挥”、夸大其词。

  据了解,银保监会2019年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约1.99万件。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有些互联网保险营销页面“看上去很美”,但消费者切莫冲动投保,应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后理性购买。

  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求是“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办法也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前,可查看宣传页面是否标明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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