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作出部署。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比如,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科学拟定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在关键领域,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大金融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等;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等;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等。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保险保障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根据监管要求,下一步将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比如,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同时,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鼓励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拓展健康险保障内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
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稳妥开展“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
加大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产业努力增加信贷投放,鼓励在脱贫地区探索发展防止返贫险。完成脱贫地区信贷保险考核目标。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持续加大农业保险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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