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银保监会颁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是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保险业应该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该制度祛除了之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制度中的弊端,是银保监会新设公司治理监管部以来出台的基石性制度,为金融机构实现良好治理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准则》不仅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也适用于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行业在公司治理领域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根据65家非上市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股东数不超过3家的共有30家公司,不超过5家的共有44家公司,不超过10家的共有59家公司,行业平均股东数为5.5家。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目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依然执行的是2005年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其后,《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提出了补充要求。在实际操作上,上述补充要求并没有得到完整落实。比如,上市信托公司存在没有披露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没有披露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情况等;非上市信托公司在薪酬制度和薪酬数据方面也没有遵循相应的要求,有的信托公司在官网披露的年报上设置了查看密码,让信息披露的公开要求形同虚设。
《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提升信托公司的治理水平,其对信托公司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提名规则避免大股东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控制。《准则》第四章对董事、董事会选举、职权、履职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尤其是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要求,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事。《准则》制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规则将导致即使实际控制人穿透后持有100%的信托公司股权也难以通过提名股权董事、监事来控制董事会或监事会。
《准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席位分配规则的实质是不允许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同时提名董事、监事控制董事会或监事会。目前,信托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席位分配现状难以满足《准则》要求,需要公司股东进行良好深入沟通,制定职工董事、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推荐程序和操作细则,避免出现以职工董事、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外部监事之貌,行股东、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之实。
二是对监事会进行赋权,提高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体系下,《准则》要求股东在董事、监事提名中二选一,将给小股东更多进入监事会的机会,同时赋予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以使董事会、监事会摆脱大股东的控制,有利于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从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非上市信托公司中,有32家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第一大股东推荐,仅有2家信托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持股5%以下股东提名监事担任。一方面,由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外部监事,可以增加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与此相应,监事会履职能力建设也应提上监管日程;另一方面,监事会中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比例分别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意见的多元性,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目前,已经有中航信托、平安信托、中诚信托和厦门信托设立外部监事,但外部监事的提名主体和提名规则还需进一步明确。
三是专项明确治理信息的披露要求。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措施。与信托公司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准则》延续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所要求的披露薪酬制度及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同时增加了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的要求。目前,仅有上市的信托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薪酬数字。但是,《准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因信托公司是否上市而有所豁免,即上市的信托公司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外,还应该满足银保监会的信息披露要求。
目前,全行业共有15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信托公司,其余53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信托公司,按照规定参照适用《准则》要求。近些年,信托公司在治理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仅在过去两年就有4家信托公司被接管,还有部分公司因治理存在缺陷已经暴露出重大风险。《准则》的出台,给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创造了新的机遇,为扎实推进防范风险夯实了基础,有利于信托公司逐步实现良好公司治理的标准,推动尽快实现行业成功转型。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出台制度只是完成了迈向良好治理的第一步,如何帮助信托公司在现有治理结构和《准则》要求之间平稳过渡,可能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方案和过渡期安排,后续需要通过有力措施切实推动信托公司逐项落实相关要求,该处罚的决不能手软。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应该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客户不但从当下,而且从长远来看都是积极有利的。《准则》的出台也给信托公司各治理主体在应对当前面临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布局中,重新定位权责边界的契机。
平安集团驻湘机构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023年在职高级研修班 招生报名
共青团甘南州委举办“轻松HD爱心图书馆”落成仪式 轻
恒安标准人寿与天津茱莉亚学院签署捐赠与合作协议
11个“更”,揭秘“网红”平安e生保2023背后的故事
中国平安300亿保额护航深圳马拉松,长期支持中国体育
“冀惠保-点亮星空”关爱自闭症儿童公益广场舞大赛决
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国平安连续21年荣获"中国最
2022年第三季度恒安标准人寿再获风险综合评级AAA评价
中国平安2022年度十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