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迁市人社、医保、民政等多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5号)等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保体系。截至10月底,宿迁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宿迁市实现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健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分层分类兜底有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
一、健全社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连续15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宿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355.86万人,基金总收入达105.98亿元;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水平,宿迁市医疗保险参保达529.09万人,基金总收入达50.63亿元。2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192元/人/月,增幅达10.98%;将宿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350元,增幅达9.38%。
二、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推广实施,召开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印制发放《企业年金宣传手册》,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年内新增年金备案企业20家,共353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建立建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三、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普通参保患者的50%,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保与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截至目前,宿迁市68.6万困难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宿民发〔2022〕28号),完善救助政策,宿迁市临时救助累计支出资金2018.3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36万人次;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3次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613.7万元,惠及50.3万人次,为宿迁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639万元,惠及16.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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