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区社保中心积极落实生育保险新政策,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民生红利”。
一是新增职工医保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发生的生育、流产、引产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二是提高居民医保人员生育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支付限额由300元上调为8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新增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
区社保中心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浦口发布”APP、医保宣传“六走进”等线上线下渠道,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