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梅州市使用社保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日前,市社保局发出通告,从今年12月起,我市将对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实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直接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其他人员将按照计划逐步推进。新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的,原则上须使用社保卡办理。
记者了解到,已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需在11月25日前尽快到我市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和金融账户激活手续。成功办卡和激活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把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直接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已申领有效社保卡的,也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发卡银行跨行换领社保卡;遗失社保卡或忘记密码的,需在11月25日前尽快到我市发卡银行网点,对应办理遗失补卡业务或重置金融账户密码业务。另外,完全没有自理能力、80周岁以上或长期居住在境外、国外的参保人,可保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发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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